在离婚诉讼中,婚外情(过错)证据的合法收集对认定配偶过错、争取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倾斜至关重要。根据现行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结合司法实践,婚外情证据主要分为以下六大类,每类证据需满足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关联性要求(取证手段非法可能导致证据无效甚至法律风险):
一、书面自认证据
配偶或第三者亲笔书写的承认婚外情的文件,证明力最强:
1. 保证书/悔过书:需包含具体时间、人物、事件经过(如:"本人承认与XX于202X年X月至X月存在不正当关系"),并由过错方签名捺印。
2. 道歉信/承诺书:书面承诺终止关系或赔偿的文本,可间接证明事实。
3. 书信/日记:记载婚外情细节的私人文字材料(需证明来源合法)。
案例提示:厦门某案中,丈夫在《婚姻过错声明书》中详细记载出轨过程,法院直接采纳。
二、电子数据证据
需保留原始载体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:
1. 聊天记录:
微信/QQ等露骨对话(含亲密称呼、约会安排),需完整录屏并展示账号信息,避免截图片段。
出轨方向第三者发送的“520”“1314”等特殊金额转账及暧昧备注。
2. 邮件往来:包含婚外情内容的电子邮件,需公证保全。
3. 社交媒体互动:公开平台以情侣身份发布的照片、留言等。
风险提示:禁止使用黑客软件破解对方设备,否则证据无效。
三、视听资料证据
取证场合决定合法性:
1. 公共场所影像:
酒店大堂、街道等拍到的牵手、拥抱等亲密行为(如南京某超市监控被采纳)。
2. 合法录音:
与配偶对话中其承认出轨的录音(需未威胁篡改,且在非私密空间录制)。
3. 亲密照片:
体现双方正脸及亲密动作的照片,避免偷拍隐私部位。
非法情形:在酒店房间、住宅内偷拍,或车内放置录音设备,可能侵犯隐私权导致证据无效。
四、证人证言
第三方提供的辅助证明:
1. 亲友/邻居证言:目睹双方长期共同居住或亲密接触的陈述。
2. 同事/保安证言:证明出轨方与第三者对外以夫妻相称。
3. 单位证明:因婚外情被处分文件(如纪律处罚通知)。
要点:证人需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证言并附身份证明。
五、共同生活证据
用于证明“持续稳定同居”(构成法定过错):
1. 同居场所证明:
租房合同、物业登记(显示双方共同居住)。
居委会/社区出具的居住人口登记(如疫情期同居登记为夫妻)。
2. 日常生活痕迹:
共同缴纳水电费、物业费凭证。
网购收货地址、外卖订单等。
案例:汪女士调取居委会疫情登记记录,证明丈夫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,成功主张重婚损害赔偿。
六、特殊情形证据
针对重婚或重大过错:
1. 重婚证据:
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记录、婚礼录像、婚纱照。
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、亲子鉴定报告。
2. 财产赠与证据:
银行流水显示向第三者大额转账(如购房、购车)。
法院调取的酒店开房记录、消费账单(需律师申请)。
取证合法性红线与建议
1. 禁止手段:
窃听、跟踪、私闯他人住宅或酒店房间。
通过威胁、暴力逼写悔过书(证据无效且可能担责)。
2. 合法替代方案:
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、酒店记录等。
可疑电子数据通过公证处保全(如聊天记录录屏公证)。
3. 证据链构建:单一证据力度不足,需多类型证据相互印证(如“转账记录+聊天记录+证人证言”)。
实务提示:若发现配偶向第三者赠与财产,可起诉要求返还(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)。重婚罪取证需聚焦“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”,可通过居委会、物业等第三方协助。
厦门私家调查公司建议在重大案件中委托律师制定系统取证方案,避免因程序违法丧失权益(如厦门某案中妻子违法闯入酒店取证反被起诉)。